具有明显的亲日倾向。
军国机务处建立之初,因中日战争爆发不久,战争尚在朝鲜境内进行,日本军政机构无暇过多地顾及朝鲜国内的政务,为军机处较自主地推行改革提供了可能。因此,1895年内发生在朝鲜大地上的“更张”更确切的说,是一场改革。
军国机务处在1894年7~10月的短时期内,先后制定和发布了208件重要“内政改革”法令。法令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,除土地与其他财产权未涉及外,几乎包括官制、行政司法、财政金融、产业贸易、军事、教育、身份制度和风俗习惯等一切领域,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:
先看一下政治范畴的改革。朝鲜采用了开国纪元的历法,于是证明它与清代中国传统的宗属——附属国关系已经终止。宫内府与议政府分离则是最重要的体制变革。为精简合并各种处理宫廷和王室事务机构,设立了宫内府。在总理大臣以下重建了议政府,由原来的六曹再加上外务相农商共8部组成。部下设局,每个局的权责及其在行政等级中的地位都作了仔细的划分规定。稍后,这种体制又进一步精简,产生了由7部组成的内阁。分别为外部、内部、度支部、法部、学部、农商工部和军部。部下设有局、课(处)。与这项改革同步进行的还有官吏品级制度的修订。月俸一律改实物为现金。传统的科举制度也予以废除,新的官吏任用法消除了两班与平民、文班与武班的差别。
地方官制也进行了重建,将原先的8道改为23府,以便地方行政管理更好地适应地方情况。府下设郡,这样简化了以前复杂的建制。不久23府又重组为13道直,但郡作为地方行政单位仍完整地保留下来。至此为止,地方官府所行使的司法权和军事权被剥夺了,地方官府对当地民众的权限也被剧弱了,从而反映地方行政观念更加近代化。
其次,司法权与行政权分离。颁布了裁判所传成法,—切司法问题都由该机构管辖。地方裁判所包括特别设在开放港口的裁判所属于初级裁判所,受理上诉案件的为高级裁判所或巡回裁判所。对警察权也进行了类似的分级改革。汉城警务厅负责京都的公共治安,而在地方,各道观察使属下的警务官负责地方治安;后者独立于郡守行政管辖之外。
对财政管理也进行了—元化的改革。按照开化党于1884年设计的改革模式,一切财务如会计、出纳、租税、国债、货币、银行和其它业务,都在新成立的度支部的权限范围内。度支部下设9个管税司,监督全国220个税收署,实施税法,处理地方岁入事务。货币制也进行了改革。新货币章程规定国家实行银本位制,镍币、铜币、青铜币、黄铜币为辅助货币;旧货币暂时仍可使用,逐渐换成新货币。伴随货币改革,规定租税不得以实物而要用现金支付。同时还对至此为止标准不一的度量衡进行了修订和统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