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到攻击,是一条自左眉斜至右颊的伤痕。这伤痕不在后脑而在面颊上,所以可以断定左撇子在右侧,对受害者来说是在她左侧受到棒击的。衣柜跟尸体之间的距离很小,因此,如果用樫木棒行凶的话,不用说,挥起棒会碰到衣柜,凶犯尽可能会离衣柜远些,一般就会攻击对方的右颊。但是,验尸报告上说,左颊部位伤势严重。而且,用棒的一头垂直猛击头部,是因为当时凶手正站在被害者的脚边,这是由惯用左手的人干的。这么设想完全合理。
大冢律师正思索这些疑点时,蓦地变了脸色。从第九次审讯记录看,被告柳田正夫明明是个惯用右手的人。记得报告中有被告本人的供述:“我右手握棒随即朝阿菊婆的前额和脸上击去。”如此看来,真正杀害阿菊婆的凶犯只能是个左撇子。
大冢律师又翻起厚厚一叠的案卷,好似进了密林,不放过检察官和被告一字一句的细节仔细地研究者案情。当夜,被告进入被害者家中,沾上被害人血迹这个事实,是对柳田正夫极为不利的证据。血迹沾在柳田正夫所穿的裤子卷边上,渡边菊的血型是0型,跟裤子上血迹的血型完全相同。这个鉴定是对柳田正夫定案的物证。然而…大冢沉思着,在柳田的衣着上,沾上被害人血的只有裤子卷边这一处,在检察官的公诉书中曾提到:
即使用樫木棍行凶,不一定认为血都会溅到凶手的身上,尤其是樫木棍这一类钝器殴击面颊和头部,血液极少飞溅出来。因此,溅出的血迹不多这一点也不难理解。
大冢想,暂且按他这个论点凶器就算是樫棒吧,它虽不象利刃类凶器会切断血管及动脉,血是不会四下飞溅的,然而,也会有另一种看法。柳田正夫的裤子卷边处沾上血迹,但在裤子的上部、上衣上却没沾上一滴血迹,相反证明了杀害渡边菊的凶手不是柳田正夫。从渡边菊头部和面颊上流淌在榻榻米上的血并不多,但这不多的血却站到柳田正夫的裤脚上,可以认为当被害人的血流淌在地上之后,柳田正夫才进入室内在不知不觉中沾上了血迹。当时,凶犯对渡边菊的头部和面颊猛击之后,血液未必马上会流到榻榻米上,受了伤过些时间,血才会大量流出。因此,认为跟利刃凶器不同,一攻击对方,血会立即沾到裤脚上的想法太不合情理了。而且在柳田的裤脚上又沾上从火盆中飞出的灰末,这就是说:当渡边菊受到袭击,挣扎之时使火盆上搁着的铁水壶震歪,开水溢到灰上,扬起灰烬洒落在地上。这之后,柳田正夫走进来沾上灰和血。正象柳田正夫申辩时说的,他是在被害人死后进入现场的。
起诉书中说,渡边菊等待被告的拜访,这天晚上备好两只茶碗和一对坐垫,还在火盆边上放了陶壶、茶叶罐,水壶里煮了开水。可是,被告柳田正夫为欠债未还,曾受到渡边菊当面辱骂,柳田正夫屡屡求情,并没有将债还清。所以,就算柳田说今晚来送欠款,渡边也不见得相信柳田的话,不会把他当贵客来招待。因此,渡边菊等待的来客不是柳田。
现场的两只茶碗和一对坐垫,可以推断是主客两人所用。所以,来客是一个人。然而,象渡边菊这种老太太,在待客时,自己会坐那只特意备下的坐垫吗?一般说来,往往会用自己常坐的那块坐垫,甚至不用坐垫坐在榻榻米上,而让来客坐在垫子上。这么看来,来客不一定是一个人,更有可能是两个人。大冢钦三对此还存有疑问。
被告在陈述中这么说:
我到渡边菊家,见大门敞开,里面的拉门关着,屋内有灯光。我以为阿菊婆还没睡下,正在等我,觉得过意不去,就叫了两三声:“晚上好。”但没听见有动静。我想阿菊婆年纪大了,也许正在打盹儿吧,于是,把拉门扯开,见左边八叠那间屋门拉开着。到门口一瞧,只见渡边菊躺在衣柜边仰天睡着了。我想她果真是睡着了,喊了几声,不见她醒来。瞧见火盆上的铁壶歪斜着,开水都溢出来,榻榻米上满是洒落的灰。
渡边菊的脸上也淌满血。我才知道出了事,心想得赶快报警。这时,我才明白原来阿菊婆躺倒在地一动不动是被人杀死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