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人的力量,是不能胜过众人的;仅靠一个人的智慧,是不能尽知万物的。君主与其靠自己的智慧和力量,不如用一国人的智慧和力量,所以就能敌得过众人的智力而胜过万物。君主遇事只靠自己猜度的话,即使对了,也要花费自己精力;一旦错了,就要自己承担责任。下等的君主竭尽自己的才能,中等的君主竭尽别人的力量,上等的君主竭尽别人的智慧。因此遇到事情时,就要集中众人的智慧,一一听取大家的议论,然后把大家的意见集中起来。如果君主不一一听取大家的议论,臣下后来发表的意见就可能悖于原先的看法,这样君主就不能分清臣下的愚智。如果君主不把大家的意见都集中起来,自己就会犹豫不决,犹豫不决的话,事情也就得不到及时处理。君主有主见地采取一种中肯意见,就不会有掉入臣下所设的陷阱里的危险。所以,要让臣下提出建议,然后威严地责令他完成。因此群臣发表言论时,一定要有记录。出谋划策的人,等事情发生后,君主要加以检验;贡献能力的人,等功效表现出来后,君主要对成败进行分析。成败经过核实,随之进行奖赏或惩罚。事情成功了,君主就收取他们的功劳;谋划失败了,臣下就承担其中的罪责。做君主的,对合符验身这样容易做的事还不亲自去做,何况是要动手操劳的事呢?君主对用智费心的事还不亲自去做,何况是要百般推测的事呢?所以君主用人时,不取彼此意见相同的人;意见相同,君主就要严厉地加以斥责。使臣下都相互制约而同为君主所用,那么君主就能神妙莫测,臣下也就会竭尽自己的智能;臣下竭尽智能,就不会向上钻君主的空子,而君主驾驭臣下的方略也就完备了。
(三)起乱
君主懂得君臣之间利益不同的,才能称王于天下;认为利益相同,就要被臣下所挟制;与臣下共掌大权;就会被臣下所杀害。所以明君详察公私之分与各自利害之所在,奸臣就无机可乘。动乱产生于六种人:君主的母后、君主的妻妄、君主的子孙、君主的兄弟、大臣和有名的贤人。任用官吏,督责臣下,太后就不敢放肆;礼仪上区分不同的等级,妻和妾的界限就不会混淆;权势不分给庶子,庶子就不会与嫡子争夺;权位不丧失,君主的兄弟就不敢侵犯;臣民不被私门控制,权臣也就不敢蒙蔽君;禁令和赏赐坚决施行,有名的贤人就不敢暗中作乱。臣子有两种凭借,这就是国外势力和宫中亲信。国外势力是君主害怕的,宫中亲信是君主宠爱的。君主对国外的要求总是给予满足,对亲信的主张总是言听计从;这就是乱臣所要利用的。外国暗中安插官吏的情况一旦发生,君主就要追查和惩办与之关系密切并接受贿赂的人,臣子就不敢借助于外国势力了。君主按照功劳赏赐爵禄,对于无功而请求爵禄的人,连同替他请求的人一起办罪,左右侍从也就不会成为臣子作乱的凭借了。外国势力无从借助,宫中亲信无从利用,那么内奸和外奸作乱的途径就都被堵塞了。官吏逐级提拔,一直到担任重大的职务,才是明智的用人方法。对于职位很高并担任重大职务的人,要用三种不同办法来加以控制:一是质,一是镇,一是固。厚待他们的亲戚妻子而严加看管,叫做质;给予丰厚的爵禄而且一定实行,叫做镇;检验言论,督责实效,叫做固。贤者因有人质抵押而不敢妄自行动,贪婪的人因受奖赏抚慰而消除野心,奸邪的人因有种种约束而无计可施。宽容而不予制裁,臣下就会侵犯君主;小的奸邪不除掉,势必要导致大的诛罚。可见罪名和罪行相符时就该严加处置。留着这些人要坏事,杀掉又会败坏名声,就通过饮食毒死他,否则就交给他的仇敌杀掉他。这叫做除阴奸。蒙蔽也就是诡诈,诡诈也就是变化无常。君主能够见功行赏,见罪行罚,奸臣就不敢诡诈。君主不把对是非的判断泄露出去,也不将臣下的谏说互相透露,奸臣随机应变手段也就不敢使用。君主的父兄和有才能的人逃亡在外叫做游祸,它的危害在于给敌人增加了力量。君主与受过刑罚的人亲昵叫做狎贼,它的危害在于这种人的忿恨和凝结在心头的耻辱会发作。君主隐藏自己的愤怒而不发作,掌握了臣下的罪行而不揭露,叫做增乱;它的危害在于怀着侥幸心理而轻举妄动的人会起来活动。君主同时重用两个大臣,二者权势相当,叫做卷祸,它的危害在于私家势力强大,劫杀君主的灾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