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其波流盛。○游音由。冯,皮冰反。郑方有罪,不可救也。郑以嬖宠伐人,故以为有罪。救郑则不吉,不知其他。”救郑,则当伐宋,故不吉也。阳虎以《周易》筮之,遇《泰》《乾》下《坤》上,《泰》。之《需》,《乾》下《坎》上,《需》。《泰》六五变。○需音须。
[疏]“遇泰之需”○正义曰:《乾》下《坤》上,《泰》。乾为天,坤为地,地在上,天在下。《象》曰:“天地交,《泰》。泰者,大也。天地交合,万物大通,故名此卦为《泰》。《乾》下《坎》上,《需》。”《彖》曰:“《需》,须也。”言云在天上,须散而为雨,故名此卦为《需》。
曰:“宋方吉,不可与也。不可与战。《泰》六五曰:“帝乙归妹以祉,元吉。”帝乙,纣父,五为天子,故称帝乙。阴而得中,有似王者嫁妹,得如其愿,受福禄而大吉。○祉音耻。
[疏]注“不可”至“大吉”○正义曰:《泰》六五曰:“帝乙归妹以祉,元吉。”《易》之文也。既引其文,又解其意。帝乙,纣父,《殷本纪》文也。《易》之爻位五,为天子,故于六五之爻称帝乙也。其《象》曰:“‘以祉元吉’,中以行愿。”六是阴爻也。五是上体之中,居天子之位,阴而得中,有似王者嫁妹,得如其愿,受福禄而大吉。王弼云:“妇人谓嫁曰归。泰者,阴阳交通之时也。女处尊位,履中居顺,降身应二,感以相与,用中行愿,不失其礼。”帝乙归妹,诚合斯义。履顺居中,行原以祉,尽夫阴阳交配之宜,故元吉也。”杜说与彼同。案《易》称“高宗伐鬼方”者,实伐之。“帝乙归妹”者,实嫁之。其女有贤德,名闻昭著,故得载之《易·象》。但书典散亡,不知嫁与何人,为谁之妻。
微子启,帝乙之元子也。宋、郑,甥舅也。宋、郑,为昏姻甥舅之国。宋为微子之后,今卜得帝乙卦,故以为宋吉。
[疏]“宋郑甥舅”○正义曰:宋郑异姓,必嫁娶往来或可时实有亲,故为甥。甥辄言甥舅者,言其昏姻势敌,敌则无以相倾,宋有福,郑必衰,言郑不可助也。
祉,禄也。若帝乙之元子归妹,而有吉禄,我安得吉焉?”乃止。吉在彼,则我伐之为不吉。
冬,吴子使来儆师伐齐。前年齐与吴谋伐鲁,齐既与鲁成而止,故吴恨之,反与鲁伐齐。○儆音景。
【经】十年,春,王二月,邾子益来奔。
[疏]“邾子益来奔”○正义曰:八年“归邾子益于邾”传云:“邾子又无道,吴子使大宰子馀讨之,囚诸楼台,栫之以棘。”盖将归吴而因之。今言“来奔”当是自吴逃而来適鲁。传称“齐甥也,遂奔齐”经不复书其奔齐者,凡诸来奔,既至鲁而更复奔他国者,已去其位,略贱之,不复书。齐庆封亦是也。
公会吴伐齐。书“会”从不与谋。○与音预。
[疏]注“书会”至“与谋”○正义曰:往年吴来儆师,是与我谋也。而“从不与谋”者“与谋”者,谓彼此和同计谋,然后共伐,则是我为伐主,故言及某同行。“不与谋”者,谓彼心自定,遣来召我,则彼为伐主,我往会之,故言会某伐某。令吴伐齐之意已定,儆师者来召鲁耳。于例止当言“会”故从不与谋之文。
三月,戊戌,齐侯阳生卒。以疾赴,故不书弑。○弑,申志反。
[疏]注“以疾”至“书弑”○正义曰:传称“齐人弑悼公,赴于师”则阳生被弑矣。而经书“卒”是以疾死赴也。襄七年“郑伯髡顽卒于鄵”传称“子驷使贼夜弑僖公,而以疟疾赴于诸侯”知此亦以疾死赴,故不书弑也。八年“臧宾如如齐莅盟”齐闾丘明来莅盟”是再同盟,故赴以名。杜不言,略之。
夏,宋人伐郑。无传。
晋赵鞅帅师侵齐。
五月,公至自伐齐。无传。
葬齐悼公。无传。
卫公孟彄自齐归于卫。无传。书“归”齐纳之。○彄,苦侯反。
[疏]注“书归齐纳之”○正义曰:定十四年卫公孟彄出奔郑,自郑奔齐,故今自齐归卫也。成十八年传例曰:“凡去其国,诸侯纳之曰归。”此书“自齐归”知是“齐纳之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