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问:你用什么敲打山岸的后脑?”“答:一松木柴,像人们烧老式炉灶用的。”“问:那
木柴约有多长?”“答:大概有三十厘米。”“问:木柴在什么地方?”“答:噢,堆在山岸屋后的屋檐下面。”“问:你说你早知
木柴堆的地方?”“答:是的。”“问:你在作案后怎样
理那
木柴?”“答:我放回原
。”“问:如果一起到木柴堆那里,你能指认那
木柴吗?”“答:当然,如果没人移动过。”“问:从尸
被发现以来,房
已被警方封锁,一切保持原样。”“答:当然,如果是这样的话,我到了那里,能从柴堆里挑
那
木柴。”
“被告被带到山岸屋后屋檐下的柴堆,那里有一堆约三十五层的木柴。他迅速地从
上第二层认
一
来。他说:‘就是这一
,就是我用过的一
。’一名警探
上手
,拿下那
被指认的木柴。被告也
上手
,用右手接过木柴,左右挥舞了两三下,又朝下挥打了五六下。他说:‘就是这一
,没错。’
“在提供这一证据时,被告最合作了。”
原岛比较了上木的供词和翻供,两者的语气都很自然;但是,现在的警察局是有供和诱供的事,因此,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,原岛倾向于相信上木第二份供词。
接着,报告写了挑木柴的情况:
“他们接着问我怎么屋谋杀山岸的。我
本没
屋
去,只好胡编说山岸听说我带了有两百万日元现钞,邀我到他房里去,我从他背后用这
木柴野蛮地猛击他的脑壳。警探们认为这不可能,于是说了他们的看法:既然我是客人,山岸会拿两只坐垫来用。两人坐下后,我说要还两百万日元,山岸急忙站起来到隔
房间去拿空白收据。这是他们为了证明我从背后打中山岸的
。他们还添油加醋,说我把两块坐垫放回原
,以造成凶手不是来客的假象。我也只好承认了。
证包括银箱和木柴。银箱上没有指纹的原因已经解释过了。警方调查报告里关于木柴上的指纹问题是这样写的:
“接着谈到银箱问题。什么砸开银箱、拿错了债据等等,都是警探们要我承认的。他们问我把银箱丢哪个池塘。我说左面的一个。他们要我再想想。反正一共只有两个池塘,一左一右,我就说右面一个。再者,如果银箱上有真凶的指纹,我可就清白了;可是警探们说银箱上的指纹已被池塘里的泥
涂掉了,还说我是为了涂掉我自己的指纹而故意把银箱丢到池塘里去的。
中村古屋证明他看到上木走向山岸的房,但没看到上木走
山岸的房
,因此他提供的是间接证据。
“他们把我移给拘留所,警告我不得翻供,否则将把我带回警察局重新开始讯问。后来我发现如果我照他们所说的招供,就能被释放回家等等,全是谎话,因此,我决定说
事实真相。”
柴当凶的。我
本没有杀过人,站在那里不知所措。有个警探从柴堆
第二层拿了一
长木柴,问我是不是这一
。我心想他已经认定了,我不承认也不行,就说是的。这就是被当作我
行谋杀的所谓
证。于是我问为什么这
木柴上没有
发和血迹。他们解释说这是由于山岸是秃
,伤
往外
血很少。我问为什么没有我的指纹。他说木柴表面很
糙,找不到指纹。
“跟着,他们问我打了山岸几下。我说一下。他们说打一下不至于把山岸打死,喝问我到底打几下。我说六七下。但这又太多了,因为真打这么多下,山岸不会
那么少血。有一个警探说据他猜测是三下,并自言自语似的说打三下的伤
就会符合验尸官报告里所说的了。哄小孩似的问我是三下吗?我只好承认。
公诉人却不相信这第二份供词,认为上木欠了山岸一大笔钱,还不,面临抵押
将被没收的威胁,谋杀动机是明显的。上木有时间作案而没有不在现场的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