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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贺恭一郎的阐明终(2/6)

中的旅行申请表,随你怎么写就怎么写,所以那本不算证明。至于项链,你说那是打算送给初的礼,可是这也只是你的片面说辞。那么围裙呢?不怎样它肯定是初的东西。就像我先前跟你说的,初曾穿上那件围裙拍过其他照片。

是的,我的推断如下:那一大堆作品不是从前写的,而是你临时加工赶来的。

如果杀人未遂事件,还有你被日威胁、被剽窃作品的事都不存在的话,那么以此为前提,假设你们的外遇关系亦是虚乌有,应该也不过分吧?

如此一来,你被日以杀人未遂罪名威胁的事又该怎么说呢?

首先你得准备未经使用的旧大学笔记。只要到学校里找一找,那东西应该很快就能拿到吧?接着你把日彦早期发表

要的是右手。如果不行的话,光右手的中指也可以。

他指的是日彦。至于你,他说完全不认识呢。

不过,你要从日家拿走日的围裙并非不可能的事。日彦和理惠小结婚之前,曾将前妻初的遗一番整理,那时你曾过去帮忙。神不知鬼不觉地偷走一件围裙,应该还蛮简单的吧。

我会突然发冷也不是毫无理的,对吧?如果真是这样,日从那些作品窃取创意的说法也是骗人的。

去帮忙整理的那天,你有可能还偷走了其他东西,也就是相片。被偷走的相片恐怕得备这些条件才行?首先它必须是初的独照;其次,没有其他照片可以显示日曾摄于同一场景;最后,同样一个地,最好还有几张纯风景照可兹对照。而全符合这些条件的,就是那张在富士川休息站拍的相片。你把初的独照和风景照偷偷地放袋里。

嗯,这个我知,记不记得名字不是问题。恐怕我这样问日彦,他也会说他忘了吧?

就没有办法可以分辨真伪吗?经过多方调查,终于让我找到决定的证据。

嗯,当然,我没有证据证明是你偷的,不过,你有可能会偷。既然有这个可能,那么你所坦承的,与初间的不恋情就不足采信了。

野野先生,您认识?村平吉这个人吗?不认识吗?这样啊,果然…

没错,这样看来,初的意外当然也只有一个解释。那个肯定是通事故,并非自杀。既然没有动机,也就没有理由怀疑她是自杀的。

了吧?这样推到最后,自然会怀疑到那卷带。能够确实证明你曾经杀人未遂的,只有那卷录影带。当时你犯案所拿的刀本不能证明什么,因为上面只有你的指纹而已。

首先,是在你屋里找到的围裙、项链、旅行申请表。其次是后来又发现的,被认为是在富士川休息站拍的初照片,再来是看似同一地的风景照片。

到此让我们复习一下,有哪些东西暗示了你和日的关系?

有了?村先生的证词,我就确信,日剽窃你的小说本是无稽之谈。那些写在旧大学笔记及稿纸上的作品,只不过是你从他的书里抄来的。

可是我怎么看都像是握笔的茧呢。你想不来这个东西是怎么来的吗?

我们先整理一下,从去年秋天开始,你到底了些什么?就让我们照时间顺序个回顾吧。

那么,你自己承认的,杀人未遂的起因是由于你和日的关系,这又何解释?你所说的外遇真的存在过吗?

就算如此也没有关系。重是,在我的里它就是握笔的茧,于是我开始想,惯用打字机的你怎么会有这样的茧?有什么东西需要你大量、亲手动笔书写的吗?

是吗?这不是写字的茧?那这是什么?不知?你不记得了吗?

于是我想到那些写在旧笔记本及稿纸上的作品。我兴起了某假设,让我的背脊一阵发凉。如果这个假设成立的话,整件事将会有一百八十度的转变。

是,是的,他还活着。虽然已经九十龄,必须依靠椅行动,不过脑还十分清楚。我让他看了你们国中的纪念册,他一就指当时来玩的孩是谁。

不过呢,?村先生倒还记得这事。他记住的不是名字,而是长相。他还记得从前那个常来玩的孩的脸。?村先生说了,常来玩的孩只有一个。

据你的自白书,你和日彦小的时候经常去看邻居的烟火师傅工作,并以此段记忆为基础写下了《圆火》这本小说,然后日以你的《圆火》为草稿,而发表了《死火》。?村平吉这个人,就是当时那位烟火师傅哟。

就这么多了,也没有人可以证明你俩的关系。

这不是很奇怪吗?我记得你一向都用打字机的。写作的时候也是,听说你教书的时候,所有的讲义也全用打字机理。既然这样,你怎么会磨这么大的一个茧呢?

那中指上的茧是握笔而产生吧?真的好大呢。

而就像我刚刚说明的,我因此发现带是伪造的。反过来说,这代表着我现今所提的假设都是正确的。也就是说,本没有杀人未遂案件,所以日也不可能威胁你,恐怕连作品抄袭的事都是虚构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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