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到的白是石的白,知的
是石的
。见到的(如白石)与见不到的 (如
)相结合,就是二加一而成为三,
白石(三)如同
的长度与宽度相结合在一起而不可分离那样,难
这样说是逻辑错误吗?
石,是一;而在石中的(
石)、白(白石)却是“二”(即不能说
白石是“三”)。这样,便有摸得着的,有摸不着的;有看得见的,有看不见的。因而,摸得着的(如
石)便与摸不着的(如白)互相隐藏着 。既然有互相隐藏,怎能说它们互相不可分离呢?因为“藏”就是不见,不见的当然与可见的有区别而可被分析了。
见到白的石
,或摸到
的石
,都是一个见得到而另一个见不到 ,过一个摸得着,便另一个摸不着,这就是叫
“离”不能见到的
就离开了见到的白石,这也就是“一”(
)不相盈于“二”(白石),因 而“
”便“离”了。所谓“离”,就是“藏”(即所离的
又“藏”于白石之中)。
说的白
,并不限定是哪一
(如石)的白
,说
的
,并不限 定是哪一
(如石)的
,所谓并不限定,是说它兼通于众多事
,而事
的共
怎能说只限 定于石
所仅有呢?
必须通过手的
觉而知,而手指还不须叩击
才能产生
觉,如 果不通过知
的手与手指的叩击动作,那末,即使运用思维活动也不能知
,因为思维必须在
觉的基础上
行,如果思维不以
觉为基础,将称 为无源之
。
睛不能看见
,手指不能
知白,不可以说没有
,也不可以说没有 白。这是由于不同的
觉
官有不同的
觉职能,恶气它们又不能互相代替,
与白互相渗透而
合于石中,怎能互相分离呢?
举例来说,白以
睛才能看见,但
睛还必须有光线才能看见,而光 线只是视觉的条件,视觉条件并不等于视觉。所以,只是
睛与光线本
也还不能产生视觉,而且视觉还必须与思维
官发生联系才能产生知觉, 如果视觉离开了思维,便不能有知觉。
成一,
白石不是藏着
、白、石这三样东西吗?所谓“自藏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?
思维哟!从觉到概念的产生而对事
的各
属
的分辨以及对不同事
的分辨,都依赖思维的作用!由于有从
觉到思维的分析作用,世界上的万事万
才能分辨清楚,人们才有正确的认识。
共的“白”本来就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
质实
,它怎能使石或其他 事
发“白”呢?如果“白”是独立存在而自“白”的实
,那末它就不必通过各
白
的事
而显示其“白”了。黄、黑也是一样。如果连
的石
也没有,哪里还会有“
白石”呢?由于共
与个
既有区别又有联系,共
寓于个
、事
与其属
本来是相盈为一
的,因而才有
象思维之“离”,才有共
与个
的区别。
觉与思维相比较,总是不及思维来得
刻而全面,之所以如此,正是 由于思维才能认识共
,而
觉却只能认识共
而认识不到共
。
就拿石的情况来说吧,虽然没有
白就无石可言,但是没有石也就谈 不上有
白了。
白石不相离,本来就是这样,也永远是这样。
不但在
石中存在着,恶气在一切
有
的事
中存在着,虽然不 知石
之
,但并不因此而妨碍
的普遍存在。共
之
并不依是否
知个别一
(如石)之
而转移,因为世界上除了某
(如石)之
外,
尚隐藏在其他
有
的事
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