饮酒,则房闼情疏,博弈游畋,则枉席爱浅。
本境除婚丧、群陰社、囗房、庆诞贺育之外,毋得呼朋拉友,引诱少艾,酣饮博唱。犯者罚钱二千,赏守法者。
八、禁出入无方。世上男子心肠最歹,在家不畅,必然出外鼠窃狗偷,暗行欺骗奸滢之事。女流深处闺中,焉知其弊。今后男子凡出,必须禀命
正室,往某处,见某人。归则禀覆明白,方许进膳。如有倔强汉擅行出入,或作暧昧事而诡言遮饰者,不许饮食,罚水十碗,拔出鬓毛,打孤拐二十
下。
九、禁妄贪富贵。功名富贵,从来天定。世之贪夫俗子,不思安分守
己,妄图侥幸,抛妻撇子,久出远游。那知妻守孤灯独宿而泪零如雨,室
中寂寞对月而梦逐云飞。千样离愁,百般慨叹。纵使利得名成,而既往青
春,已成虚度,此恨怎消?反不若耕种开张,夫妻欢聚,母子团圆,免使
深闺有白头之叹。即出佳者,必挈妻子同行,共享富贵,勿致妇南夫北,两下参商。有违此禁,群起而攻。未获富贵于天来,先作俘囚于床下。
十、禁不遵条约。国有政,家有法,总属天理人情,共宜遵守。前禁
九条,俱齐家正身之本,束缚狼心狗行之规,至要道也。苟能遵此,可称
仁里;否则伤风败俗,浇莫甚焉。倘有鼠辈不遵前约,则先痛打而后议罚,必不轻贷。
右禁约乃众社长之公议也。凡我同盟,互相劝勉,学做好人。其中设
有不才女人,为夫隐过者,合乡女眷共叱辱之,罚公宴一席。凡我社中诸
女眷,两邻知而不举者同罪。犯禁之汉不受约束,众嫁其妻,使永中诸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