○正义曰:云“亲而不贤不忠则诛之,、蔡是也”者,《金滕》云:“武王既丧,
叔及其群弟乃
言于国曰:‘公将不利于孺
。’”周公乃致辟
叔于商,囚蔡叔于郭邻,所谓杀
叔而杀蔡叔也。云‘仁人,谓箕
、微
。来则用之”者,箕
,纣之诸父。《书·洪范序》云:“以箕
归,作《洪范》。”《宋世家》云:“微
开者,殷帝乙之首
而帝纣之庶兄。周武王克殷,微
乃持其祭
造于军门,
袒面缚,左牵羊,右把茅,膝行而前以告。于是武王乃释微
,复其位。成王诛武庚,乃命微
代殷之后于宋。”是言虽有
叔、蔡叔为周亲,不如箕
、微
之仁人也。案《周书·泰誓》云:“虽有周亲,不如仁人。”是武王往伐纣次于河朔誓众之辞也。孔传云:“周,至也。言纣至亲虽多,不如周家之少仁人。”此文与彼正同。而孔注与此异者,盖孔意以彼为伐纣誓众之辞,此泛言周家政治之法,
两通其义,故不同也。
周武王伐而灭之,而以此辞誓众。言虽有周亲,不贤不忠,则诛之,若、蔡是也。不如有仁德之人,贤而且忠,若箕
、微
,来则用之也。百姓,谓天下众民也。言若不教百姓,使有罪过,当在我一人之化不至也。“谨权量,审法度,修废官,四方之政行焉”者,此下总言二帝三王所行政法也。权,秤也。量,斗斛也。谨饬之使钧平。法度,谓车服旌旗之礼仪也。审察之,使贵贱有别,无僭
也。官有废阙,复修治之,使无旷也。如此,则四方之政化兴行焉。“兴灭国,继绝世,举逸民,天下之民归心焉”者,诸侯之国,为人非理灭之者,复兴立之;贤者当世祀,为人非理绝之者,则求其
孙,使复继之。节行超逸之民,隐居未仕者,则举用之。政化若此,则天下之民归心焉,而不离析也。“所重:民,
,丧,祭”者,言帝王所重有此四事:重民,国之本也。重
,民之命也。重丧,所以尽哀。重祭,所以致敬。“宽则得众,信则民任焉,
则有功,公则说”者,又言帝王之德,务在宽简、示信、
速、公平也。宽则人所归附,故得众。信则民听不惑,皆为己任用焉。
则事无不成,故有功。政教公平,则民说。凡此上事,二帝三王所以治也,故传之以示后世。此章有二帝三王之事,录者采合以成章。检《大禹谟》、《汤诰》与《泰誓》、《武成》,则此章其文略矣。
○正义曰:《汉书·律历志》云:“权者,铢、两、斤、钧、石也,所以称平施,知轻重也。本起于黄锺之重,一龠容千二百黍,重十二铢,两之为两,二十四铢为两,十六两为斤,三十斤为钧,四钧为石五权谨矣。量者,龠、合、升、斗、斛也,所以量多少也。本起于黄锺之龠,用度数审其容,以
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,合龠为合,十合为升,十
○注“历数,谓列次也”
○注“权,秤也。量,斗斛”
○注“以其简在天心故”
○注“孔曰”至“若此”正义曰:云“履,殷汤名”者,案《世本》汤名天乙者,安国意盖以汤受命之王,依殷法,以乙日生,名天乙,至将为王,改名履,故二名也,亦可。安国不信《世本》,无天乙之名。皇甫谧巧传会云:“以乙日生,故名履,字天乙。”又云:“祖乙亦云乙日生,复名乙。”引《易纬》孔
所谓天之锡命,故可同名。既以天乙为字,何云同名乎?斯文妄矣。云“《墨
》引《汤誓》,其辞若此”者,以其《尚书·汤誓》无此文,而《汤诰》有之,又与此小异,唯《墨
》引《汤誓》,其辞与此正同,故言之,所以证此为伐桀告天之文也。
○注“孔”至“用之”
○正义曰:孔注《尚书》云:“谓天。”谓天历运之数。帝王易姓而兴,故言历数谓天
。郑玄以历数在汝
,谓有图录之名。何云列次,义得两通。
○正义曰:郑玄云:“简阅在天心,言天简阅其善恶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