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疏]注“据城濮”至“贬也”○解云:即僖二十八年夏“晋侯”以下楚人战于城濮,楚师败绩”传云“此大战也,曷为使微者?玉得臣也。
玉得臣则其称人何?贬。曷为贬?大夫不敌君也”
郑伯袒,左执茅旌,(茅旌,祀宗庙所用迎
神,指护祭者。断曰藉,不断曰旌。用茅者,取其心理顺一,自本而畅乎末,所以通
诚,副至意。○断,音短。藉,在夜反。)
[疏]注“不书”至“主书者”○解云:若书徵舒绝之,宜云陈公孙甯等奔楚,传云此诉于楚矣,曷为谓之
奔?徵舒绝其位,是以谓之奔也。○注“
楚”至“改过”○解云:谓之
陈是也。○注“以遂前功”○解云:讨徵舒是也。○注“不系国”至“可知”○解云:
决哀二年“纳卫世
”云云,系卫是也。
不与晋而与楚为礼也。(不与晋而反与楚
为君臣之礼,以恶晋。)
实与,(不言执与讨贼同文。)
[疏]注“茅旌”至“至意”解云:茅旌,祀宗庙所用云者,皆时王之礼。正以公羊是景帝时人,是以何氏取当时之事以解其语。云
[疏]注“不言执”至“同文”○解云:正以昭八年夏“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,杀之”言执非讨贼之文,隐四年“卫人杀州吁”庄九年“齐人杀无知”皆不言执,以见此不言执,乃与讨贼同文,故知实与矣。
[疏]“不与晋”至“礼也”○解云:但作一句连读之。注云“不与晋而反与楚为君臣之礼”亦为一句连读之。○注“以恶晋”○解云:内诸夏以外夷狄,《
秋》之常。今叙晋于楚
之上,正是其例。而知其恶晋者,但楚庄德
行修,同于诸夏,讨陈之贼,不利其土,
郑皇门而不取其地,既卓然有君
之信,宁得殊之?既不合殊,即是晋侯之匹,林父人臣,何得序于其上?既序人君之上,无臣
之礼明矣。臣而不臣,故知恶晋也。
十有二年,,葬陈灵公。讨此贼者,非臣
也,何以书葬?(据惠公杀里克,不书卓
葬。)
纳公孙甯、仪行父于陈。此皆大夫也,其言纳何?(据纳者谓已绝也。今甯、仪行父上未有奔绝文,故见大夫,反言纳也。○甯,乃定反,音宁。)
丁亥,楚陈,(日者,恶庄王讨贼之后,
利其国。复
楚
者,为下纳善不当贬,不可因上贬文。)
曷为不与?(据善为齐诛之。)
大夫不敌君,此其称名氏以敌楚何?(据城濮之战,
玉得臣贬也。)
[疏]注“据善为齐诛之”○解云:即昭四年“秋,七月,楚”以下“伐吴,执齐庆封,杀之”传云“此伐吴也,其言执齐庆封何?为齐诛也。其为齐诛奈何?庆封走之吴,吴封于防”何氏云“月者,善义兵”是也。
[疏]注“四达谓之衢”○解云:《释
》文。
楚围郑。
[疏]“虽内讨亦不与也”○解云:案《檀弓》云“臣弑君,凡在官者,杀无舍。”是以隐四年“九月,卫人杀州吁于濮”传曰“其称人何?讨贼之辞也”注云“讨者除也,明国中人人得讨之,所以广忠孝之路”以此言之,则弑君之贼,国内人人皆得杀之。而言虽内讨亦不与者,正以与庄王非国内,是以不与其外讨。又言虽内讨亦不与者,正以庄王为君而见在,宁得更有弑君之贼而讨之乎?明知庄王内讨者,更以他罪耳。诸侯不得专杀大夫,是以不与。
[疏]注“据惠”至“葬”○解云:僖十年
“里克杀其君卓”夏晋惠公杀里克是也。
而文不与。文曷为不与?诸侯之义,不得专讨也。诸侯之义不得专讨,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,下无方伯,天下诸侯有为无
者,臣弑君,
弑父,力能讨之,则讨之可也。(与齐桓专封同义。不书兵者,时不伐。)
[疏]注“日者”至“利其国”○解云:正以《秋》之义,
例书时,伤害多则书月,今此书日以详其恶,故如此解。○注“复
楚”至“贬文”○解云:《
秋》之义,以纳为篡辞,而言为下纳善者,正以上有起文,故与凡纳异,何者?上有讨贼之文,而即言纳二
于陈,故知其善,所谓
恶不嫌同辞矣。
曷为不与晋而与楚为礼也?(据城濮之战贬得臣者,不与楚为礼。)庄王伐郑,胜乎皇门,(胜,战胜。皇门,郑郭门。)放乎路衢。(路衢,郭内衢。
四达谓之衢。)
[疏]注“与齐桓专封同义”○解云:即僖元年齐师救邢之下,传云“曷为先言次,后言救?君也。君则其称师何?不与诸侯专封也。曷为不与?实与而文不与。文曷为不与?诸侯之义,不得专封也。诸侯之义不得专封,则其曰实与之何?上无天,下无方伯,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,力能救之,则救之可也”注云“主书者,起文从实也”今此亦然,故曰齐桓专封同义耳。○注“不书兵者,时不伐”○解云:
决昭四年秋“楚
”以下“伐吴,执齐庆封,杀之”彼实有兵,故言伐。今此不书兵者,时实不伐,非是省文之义耳。
君辞也。楚巳讨之矣,臣
虽
讨之,而无所讨也。(无所复讨也,不从杀
冶不书葬者,
冶有罪,故从讨贼书葬,则君
辞与
冶罪两见矣。不月者,独甯、仪行父有诉楚功,上巳言纳,故从馀臣
恩薄略之。)
纳公党与也。(徵舒弑君,甯、仪行父如楚诉徵舒,徵舒之党从后绝其位,楚为讨徵舒而纳之,本以助公见绝,故言纳公党与。不书徵舒绝之者,以弑君为重。主书者,楚能变悔改过,以遂前功,卒不取其国而存陈。不系国者,因上
陈可知。)
夏,六月,乙卯,晋荀林父帅师及楚战于必阝,晋师败绩。
[疏]注“据纳”至“言纳也”○解云:定十四年秋“卫世蒯聩
奔宋”至“哀二年夏”晋赵鞅纳卫世
蒯聩于戚”是其上有
奔绝文而下言纳矣。而僖二十五年“秋,楚人围陈,纳顿
于顿”上文不言顿
奔者,正以顿是微国,
不两书,故彼注云“顿
奔不书,小国例也”云故见大夫者,言此二
上无绝文,故见任为大夫,而反言纳于陈。
[疏]“君”至“讨也”○注“无所复讨也”○解云:然则卓
之贼,亦是惠公已讨之,其臣
虽
讨之,亦无所讨。而不作君
辞者,正以惠公之杀里克,不作讨贼之意,是以《
秋》不书卓
葬,以责其臣
也。今此楚庄本有讨贼之意而杀徵舒,一贼不可再讨,故不责之。○注“不从”至“有罪”○解云:案何氏作《膏肓》,以为
冶无罪,而此注云有罪者,其何氏两解乎?正以《
秋》之义,杀无罪大夫者,例去其葬以见之。今乃经书灵公之葬,则知
冶有罪明矣。而《膏肓》以为无罪者,盖以谏君之人,罪之无文,而《左氏》罪之,故言无罪矣。而此何氏以为有罪者,其更有他罪乎?○注“从讨”至“两见矣”○解云:贼不讨不书葬者,
责臣
不讨贼。今而书葬,则知贼巳讨矣,君
恕之,不复责臣
矣。又且君杀无罪大夫,则不书其葬。今灵公杀
冶而得书葬,则知
冶有罪明矣,故云两见矣。○注“不月者”至“略之”○解云:正以卒日葬月,大国之常,今书
,故须辨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