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德兰或低洼国家(Low Countries)包括今日之荷兰、比利时和卢森堡,因为地北海之滨,在欧洲形成封建社会的时候,是一个不大值得注意的地方;因此到中世纪之末,本地市镇居民自治力
,很多封建的宗主,承认这些市镇享有特权。12世纪之后这些市镇普遍地建立城垣,封建诸侯在这些市镇以“自动贡献”的名义获得一些财政上的资助之后,仍让他们保持司法的自由。当日不成文法,一个穑夫逃
庄园,在城市里住了一年或一百天,即成为“市民”(burgher),在低洼国家之内有时只要四十天,就可以获得这
特权,An Economic History of Low Countries,800-1800(London,1977),低洼国家内封建力量薄弱可见同上,pp74-75;M盡盤ostan,ed。,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,,(Cambridge,1971),p337。欧洲货币普遍地
通之后,
价成直线地上涨,很多封建制度上的力
义务,已经以金钱折代的,无法调整,只引起庄园贵族的力量更为薄弱,而市民的力量更为
涨。同时各市镇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以它们自己的习惯
主,也展开了一个千差万别的情形。
查理第五在1550年发的敕令,至今仍能令读者
到战栗。内称凡印刷、抄写和传播路德、卡尔文、茨温利(Zwingli)等离经叛
的文件的人,一律
死。即未经批准,私自阅读《圣经》,或在公开及私人场合之下讲解《圣经》的也
死。如果
犯这罪条的人表示忏悔,则男
斩首,女
活埋,要是不忏悔的即绑在木桩
上烧死。查理第五还说是因为他被其他政事羁绊,没有将这敕令全
付诸实施。但是一个目击其事的人提
,在1546年,即敕令尚未颁布之前四年,仅在荷兰(这是荷兰省,不是尼德兰国)和弗里斯兰(Friesland)两省,因
犯异端的罪名而丧生的,已逾三万人 Motley,113-114,254-257;其实查理第五已于1529年发
类似通令,唯其时尚未任皇帝,见Emile G盠eonard。 A History
15世纪时,低洼国家全为
艮第(Burgundy)所得,而
艮第的领域又牵连到今日德法间的一
分,在地图上看来,也很有在德法之间,造成一个第三王国的趋势,所以它的主持人,希望在全境实施中央集权,于是组织新法
,遣派法官,全面
税。只是开创伊始,大公爵战死。1477年留下一位女公爵玛琍年方二十,于是低洼国家很多市镇,集会于
特(Ghent),向玛琍提
一
文件,叫
“大特权”(Groot Privilegie)。内容与英国之“大宪章”(Magna Carta)比
。其中规定最
法
对各地有能力自行裁判的案件不得过问,女公爵不得于未获取各市镇同意之前对外宣战或对内颁发新税令,不得派遣非本地人为地方官,甚至女公爵本人的婚姻,也要经过市镇代表的同意John Lothrop Motley,The Rise of the Dutch Republic(London,)。当时玛琍
于无奈,只得接受。这样更增
了各地区自治的趋向。
后来的事实显示,能够在16世纪之末和17世纪之初,开始采取新制的国家,是较意大利自由城市大,但又较英法为小的国家。尼德兰联
(United Netherlands),普通一般人称为荷兰(其实荷兰为这国家初独立时七省之一,今日之尼德兰王国则有十一省),不像意大利的自由城市一样地缺乏宗主,却也不像英法等国一样地受
王室的
辖。所以资本主义在这国家获得第二步的立脚
,也可以证明历史在它长期的发展中,仍有它合理的程序。
况且又涉及信仰。如果英国能在这时候采用新时代的商业法律,那它也决不会让郎德或意大利人去垄断它的商业和农村经济了。
一到16世纪,低洼国家经济的发展,有了更显著的步。弗兰德斯的
织业和阿姆斯特丹之成为主要的港
,已经增加了这地区的重要
。此时神圣罗
帝国的查理第五,一心要掌握全欧,也认为低洼国家是他祖传家产,又揭开了反宗教革命(Counter Reformation)的旗帜,于是以排斥异端的名义,增
对各地方的控制。这样就把低洼国家的政治、法律、经济问题和一个思想信仰的问题,连成一串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