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…竟然动手拔下了那个商标!天啊!不知他是怎么做到的!
我惊吓得无法出声,呆呆地任他拉起我的手,将那“凯迪拉克”的MARK放在我的掌心。他厚大的手掌,暖暖的。
“喜欢,就带回去做纪念。”看到我的惊吓拙样,他显然很得意,笑得有点贼,像是故意耍宝。
我看了看掌中的“凯迪拉克”再看看他那张笑脸,来回梭巡几遍,我结结巴巴地开口:“你…你不怕车主找你麻烦?”
“安啦!”他咧着一口白牙:“他跟我有宿仇。他若有胆子,我还巴不得他来找我决斗,你呢,就放心收起来,反正也很难装回去了,你就带走吧!”
我平息一下呼吸。近来,诸类怪事已经随着我成了个“作者”整天闷在家里“坐着”而很少出现在我单调的生活当中,一时之间,我有点无法适应。
“快点收起来,不要让人看见了。”他催促着我。
像是梦游般,我呆呆地将“凯迪拉克”塞进裤袋里。
“你叫什么名字?”他随口一头号,我却随之一颤。
这是什么感觉?提防?还是害怕?他那晶晶亮亮的眸光,像是想照亮我隐晦的心思般,照得我一阵恐慌。
事情有些…脱了轨了…我僵在当场,思绪一片空白。
讨厌见到的车主,此刻成了救星!他刚踏门而出,我慌忙朝他一指,向那人示意,然后很没义气地丢下一句“再见”拔腿就跑!
夫妻本是同林鸟,大难临头各自飞,更何况,我与他只是萍水相逢的陌路人,一点也不必内疚。我喘着气连奔几条街,直到跑不动为止。
我不敢回头,怕一回头,就又看到那张笑意盈然的脸,莫名出现在我身旁,像是驱之不散的鬼魅!
喘息渐缓,我的思绪也渐渐清澄,空白的脑袋回复了一贯的动作方式。
失序的生活,不是我这个安逸于现状的懒散人的想要的,写作上乐于冒险,不代表喜欢生活上的冒险;尤其是难以掌控、洽谈室脱轨的冒险!
我敢对着西装笔挺的凯迪拉克车主胡说八道,是因为他给了我的情绪,甚至平空可以激发我不少灵感,我乐于去斗他,然后利用他来丰富我的写作内容,但是那男人…
如果连靠近他,都会使得我的脑袋罢工,那么,和他深交的后果将不堪设想。
这是自作多情!他只不过是问我的名字而已。我的内心出现了另一个小小的嘲笑声音。
但是,即使是自作多情,我也宁愿防患于未然。这种感觉已经多年未曾出现,我几乎快要忘了顺应这种感觉之后随之而来的杀伤力。以及一连串天崩地裂的世界翻转。
这种感觉是什么?我宁愿我猜错了,我宁愿是我杞人忧天…我宁愿我我自作多情…
我不愿再想…
一如往常,将稿件交给出版社楼下的管理员,请他代转,我不曾上楼与编辑见过面,便匆匆返回,还房间绕了路。
回到这家,开始了一个新的故事,决定这本稿子要迎合市场,写个有钱大亨和灰姑娘的恋爱史,起码别让出版社难做。书难卖,我也会内疚。
扫过一趟书街,我就会随之清醒一次,汗颜一次。想写些特殊的题材,还是等下一本再说吧!
在电脑中开个新资料夹后,便悠闲了两天。吃饭、睡觉、看电视、足不出户,更不想动脑,电脑也闲置着,这是交稿症候群。通常是交稿两天之后,我才愿意面对现实,再度奋发图强,打开电脑,上工。
玫瑰花?!
为什么要写玫瑰花?我觉得我真是个花痴?什么花都不认得,只会写玫瑰花…男人追女人一定要送花吗?送花还是一定要送玫瑰花?如果我是男人,一定觉得厌烦;而如果我是女人…废话!我本来就是!应该说,如果我是那个收到玫瑰花的女人,大概也会嗤以鼻,觉得没创意,揉死“ROSE”算了。删掉!